顾问所推荐到企业客户的候选人资料必须是进行过面谈,且有评估档案才能推荐。如果候选人在异地不能面对面交流,也必须由资深顾问协助,通过电话或视频来面谈,同样也要有评估档案才能推荐。
前两周,将三年前认识的候选人H推荐到企业客户Y,企业Y对候选人H的简历、电话面谈、来企业面试等接触环节均很满意,就在企业(有)意向下聘书的时候,企业Y了解到候选人H一些负面信息,要求我们去全面核实。本来应该是有合作结果的,但通过调查发现:
1、从多方反复深入了解(因为候选人说目前仍然在职,所以我们采取的方式很慎重)发现候选人的履历不真实——简历上目前所在职企业其实在一年多前已离职,候选人却明确表示自己仍在职;
2、从行业渠道了解到候选人在最后一家企业具体职位不明,未能沉淀到企业中,没有明显作为。
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后,我们及时跟企业客户和候选人进行沟通。
将真实情况跟企业反馈并致歉。总经理当时很生气,觉得我们跟客户合作只是为了“利”,曾一度想终止合作,但最后感受到我们的诚意,认为我们比较有担当,还是选择继续合作。
候选人对于我们调查的结果两次反质问:“你们是通过什么渠道,通过谁了解的?”最后候选人默认了我们合适的结果,但希望我们不要告诉企业,候选人只是觉得没面子(这与他来公司面谈时的形象是完全分裂背离的)。从这个环节我们感受到候选人在这件事上几乎无责任意识和悔意。
可能有人质疑:你们有严谨的操作流程,为什么会将这样的人选推荐到企业?为什么不去做基础背调,让企业客户Y和自己的公司都陷入这种被动?更重要的是你们施瑞德在行业内的口碑呢?
拓展时企业客户反复跟我们强调:如果我们做的好是可以帮我们宣传介绍客户的,隐含意义是合作的不好,也会臭名远扬(其实企业客户Y也是同行介绍的)。
从操作流程上看似完美,总结有以下几点影响了我的判断:1、三年前认识候选人成功推荐到天门的企业时做过背调,不完美但不妨事,候选人很专业。也曾在他上岗的保证期做过很具体的维护跟进,为了协调某件事,和候选人从下午5点一直沟通到晚上11点才回武汉,觉得这样的接触候选人对我及施瑞德是有信任基础的,应该也能感受到我们施瑞德认真负责的原则;
2、正面接触候选人时很阳光,比较喜欢运动,推荐到企业很快与中基层员工打成一片;工作很敬业、事情不做完不下班,到企业第二个月就将计划完成率做到100%,连续数月达标;
3、候选人曾经两次离职均与家人做颅内手术有关,没请护工,亲自照顾;孩子8岁送到异地读书,保持书信或电邮来往沟通教育,这次选择来汉也是因为小孩考取了武汉的大学,为方便照顾。因此判断候选人有责任担当。
4、候选人从我们推荐的天门企业离开就去了他说的目前在职的那家企业,再次联系时有简单背调过——只对候选人谈到他所在企业的湖北代理商我们施瑞德很熟,询问他是否认识?他回答很宽,也能对上,但没HOLD住他的含糊,总想是他目前所在职企业有所不便,等企业正式下聘书后再详细做背调。
综上所述,对于候选人H的判断和评估都是停留在三年前和感性接触的基础上,未能客观对待;如果我们与他(她)是第一次接触,第一次完善资料,我会更综合更全面的去了解核实理性对待。
社会每天都瞬息万变,都说“唯有变化是最真实的”,人也是会变的,也许会很趋利也许会有很好的成长,但我作为顾问应该敏锐的捕捉到所推荐资料“人”的价值取向和关注当前的诉求等;无论他(她)年龄、职位、企业背景外表多么有光环,最起码我们应该要保证到简历的真实性,应认真全面的去了解和核实,不是不相信谁,也不是去相信谁,公司诚信服务客户,诚信合作,是公司成长的持续发展的法宝。我们要本着为客户企业负责、示人以真的原则才能持续成长,这对于任何人、任何企业都是尤为重要的。
对事不对人,这不是刻板,也不是不讲人情,而是我们在处理复杂事情或在一个组织管理过程中,应守住的一条基本原则,这样才可以保证平台的公正性,激励更多的人让他们发挥、受益。都说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对事不对人也能帮助我们更好的去确定我们的职业立场、甲乙方关系,也能有效推动、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等。如果做到位了,也可以适当规避风险,我们这次教训也说明了这点:不管他(她)是不是你的朋友,是不是你很熟悉,是不是出自知名企业,是不是高管,是不是年薪不菲,都应该职业化对待,都不能疏漏核实环节,最起码应保证简历的真实有效性。
从事猎头行业五年,几乎每年都会被骗一次。在与我的同事分享时,她们说这是别人设计好的,等着你钻,防不胜防;还有同事说,人也是需要感情的,我们不用为我们付出的感情自责,而是要借助其他的方式来降低风险,理性对待。
这里也想与各位职场人共勉:企业确实是看重简历面和过往工作企业背景,但更看重的还是“德”,即人品、诚信等;人都不是完美的,都会有成长的阶段,可能某一阶段的履历不好看,跳槽频繁,但只要你与企业的价值观匹配,有专业能力,有合适正当的理由,企业是会透过现象看本质来选择录用的,真实的呈现反而是在为你职业生涯加分,请选择面对,示人以真。